| |
|
仓单质押短期信用业务
|
|
2007-9-17 中国资金网
ZJ198 阅读:
|
|
仓单质押短期信用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出质人、保管人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填发的出质人的存货仓单为质押,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用业务。这里所指的短期信用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以及保函等商业银行现有短期信贷品种。 具体办理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 2.提供如下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1.借款人办理仓单质押短期信用业务的期限有何规定? 借款人办理仓单质押短期信用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仓储物储存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仓单权利质押率是多少? 仓单权利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仓储物价值根据仓储物总价值扣除必要的其他费用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仓储物价值仓储物的单位价格×仓储物数量-预估计的其他费用 仓储物的单位价格通过比较仓储物进价和市场价,就低确定。 预估计的其他费用是指用信期间可能产生的仓储费用,以及仓单尚未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