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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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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 中国资金网
ZJ19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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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条件: 1、接款银行: (1)、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最好是上海地区); (2)、支行可以操作,但必须是二级分行同意; (3)、存款方与接款银行签订存款协议。 2、存款额度:3—10亿元人民币。 3、存款期限:一到三年。 4、存款利率:法定。 6、接款条件: (1)、接款行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贴息能力(注:如接款企业没有或不够,接款行愿出代付贴息承诺书的,可在约定时间内支付); (2)、接款行须出具接款确认书; (3)、由接款行的上级分行,对接款行出具的协议存款的保管单进行加签,承诺:一到三年到期,银行凭保管单无条件支取存款本息。 二、操作程序 1、接款方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公章) (1)、接款企业的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 (2)、项目政府立项批文; (3)、法人身份证; (4)、接款银行<<接款确认书>>; (5)、企业贴息能力证明(注:近三天内银行对帐单或接款行出具的代付贴息承诺书); (6)、接款方支付一次性贴息<<承诺书>>; (7)、接款方支付综合服务费<<承诺书>>。 2、中间方收到接款方报送的接款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向银主方报批。 3、银主方确认后,即发送<<直存款协议书>>(正式文本),由接款方交接款行确认。 4、接款方法人代表带齐材料和有关原件及公章,由中间方代表陪同,与银主方代表见面。接款方、银主方双方相互确认存款资金证明、接款贴息能力。 5、银主方代表在接款方、中间方代表的陪同下,去接款方核行,并与接款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书>>。 (1)、接款方符合上述接款条件; (2)、 协议明确规定:接款企业可使用此款; (3)、银主不参与接款企业与接款银行确定的用款方式。 6、三方人员到接款行,在三天内同台办理存款、支付一次性贴息、综合服务等事项。 7、接款行向银主代表出具由分行加签的:协议存款的保管单。 8、接款方负责支付银主方、操作方、中间方代表的交通、住宿费用等差旅费用并预付。
备注: 1、上述操作程序,也可变通办理:接款企业和接款人在确认具备以上接款条件后,企业法人代表和支行行长或分管付行长可亲自携带银行接款确认书、银行承诺书等接款资料,直接到上海办理接款确认手续后,我方代表陪同接款方到银主方办理接款手续。 2、双方的操作,完全以正式的<<协议存款合同书>>为准。 3、该资金性质为企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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