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外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一)
|
|
2007-9-17 中国资金网
ZJ198 阅读:
|
|
A、 服务对象: 1、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地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它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2、 武汉、大连、沈阳、西安、重庆、成都、福州、厦门城市及其管辖的市、区、县“三资”企业。 3、以进口大宗商品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出口、内销产品的加工制造业。主要进口商品类别: <1> 铜、铝、铅、锌、锡等有色金属。 <2> 天然橡胶、聚酯、聚乙烯等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化工原料。 B、 服务条件: 1、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销售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2、以企业现有土地、厂房和在建工程项目等提供资产质押。 C、 服务方式: 申请融资企业以资产质押方式,向外资银行申请远期信用证的开证额度。取得外资银行开证额度后支付10%—30%的开证保证金,通过外资银行对外开立见单60—90天付款的银行信用证,用于支付采购款。 D、 融资规模: 每项不少于100万美元,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 E、 融资期限: 正常按年度授信。对资信良好的贸易融资项目,到期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F、 利息和其他它费用: 1、 利息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 2、 银行开证费0.15%,每单最低USD20.00;承兑费0.1%/每月,每单最低USD30.00。 G、 初审材料: 1、 填写企业情况汇报(银行格式化表格)。 2、 经过审计的近三年(至少最近一年)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3、 企业财务预测(银行格式化表格)。 4、 融资申请。拟贸易融资进口的原材料、产地、主要供应商及其资信情况、结算方式等。 5、 抵押品具体描述和预估市值。 6、 原材料价值趋势及其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H、 作业程序:委托→初审→补充、完善材料→复审→办理授信→开证。 I、 作业周期:约四十五个银行工作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