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专项资金奖励

  对企业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首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3年以上且工作满2年的,在第3年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每人5万元,硕士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每人2万元。同时给予引进的有关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其标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20万元,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地级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0万元,硕士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每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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