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项资金

  本资金对拥有自助商标和授权专利的且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等名列全市前列的在沪注册的企业,被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资助;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的,给予50万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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