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本资金主要支持:
1.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每项最高不超过300万
2.对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补贴
3.对企业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而需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给予不超过300万资助
4.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项目并以举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资助
5.对项目业主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设备保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
6.对引进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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