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介绍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产品特色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如需要)

4.符合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融资额度、期限及利率

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我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与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公司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提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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